深呼吸版图】黑龙江省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空气质量优良天比例超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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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空气质量优良天比例超九成
2021年06月05日 08:54 | 来源:生活报
 

  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9%,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名分别是: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

  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62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较201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劣V类全部消除,4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治。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7.3%。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的县(市)分别有21个、52个、2个。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李威兵)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碧水常流”已成为龙江一道靓丽的风景线……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气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向社会发布。此公报涵盖了我省2020年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 、自然生态、声环境、辐射环境、气候变化、基础设施与能源等8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了全省生态环境各要素的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哪里空气最好?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和伊春市

  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9%,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名分别是: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

  2020年,黑龙江省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全省削减散煤319.51万吨。累计淘汰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3302台,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106台,治理“散乱污”企业1454家。

  这一系列举措使全省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PM10、NO2均值浓度分别降低3微克/立方米和1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

  松花江、乌苏里江、 绥芬河干流都良好

  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62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较201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劣V类全部消除,4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治。

  四大水系水质持续向好,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干流的水质状况均为良好,黑龙江干流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在107个国、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占8.4%,Ⅲ类水质占61.7%,Ⅳ类水质占23.4%,Ⅴ类水质占1.9%,劣Ⅴ类水质占4.7%。与2019年相比,Ⅰ-Ⅲ类比例升高2.2个百分点。15个湖库的26个国、省控监测点位中,有13个点位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土地——

  新增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4175.67平方公里

  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

  125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占99.87%。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固体废物零进口法定目标提前实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76%和97.94%。

  对全省653家企业和10家化工园区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全省460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调查评估。

  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75.67平方公里。

  自然生态——

  森林覆盖率为47.3%

  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的县(市)分别有21个、52个、2个。

  我省有兽类88种,鸟类390种,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种。

  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31个。其中: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134处,自然公园196处。

  全省已建成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12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7.3%,林木蓄积量为22.4亿立方米。全省草原面积207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6万公顷。

  声环境——

  13个城市昼间区域 声级为53.9分贝

  2020年,全省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

  全省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395个,达标率为92.3%;夜间总达标点次为319个,达标率为74.5%。

  辐射环境——

  总体良好 低于限值

  2020年,黑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气候变化——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 降低指标提前完成

  我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提前完成。全省有大兴安岭地区、逊克县2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齐齐哈尔高新区1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基础设施与能源——

  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91座

  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累计建成排水管网1.72万公里,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8座,污水处理能力493万吨/日。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处理能力2.81万吨/日。

  今年前5个月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例为90.4%

  2020年黑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今年1-5月,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何?据悉,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5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数据上可以得到印证:1-5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0.4%,同比升高3.9个百分点;PM2.5浓度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下降7μg/m3,降幅为1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24天,同比减少36天。省会城市哈尔滨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72.8%,同比升高1.7个百分点;PM2.5浓度平均浓度为54μg/m3,同比下降20μg/m3,降幅为27.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5天,同比减少15天。

  总体上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是向好态势。为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省从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充分利用非采暖期的有利条件,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同时,继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

  保护好“百姓水缸”

  年底前消除 两个劣V类水体

  我省将推动水源地保护等多项举措,保护好“百姓水缸”。今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编制好一个规划,保护好一方水源,消灭两个劣V类水体,重点推进5个方面工作。

  其中,科学谋划“十四五”工作,规划好未来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水源地保护。抓好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20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保护好“百姓水缸”。开展劣V类水体治理。指导劣V类水体所在地市编制治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年底前消除2个劣V类水体。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建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

  日常监督 卫星遥感监测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我省进一步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包括: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监管体系,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组织开展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等。

【编辑:郭璨】

责任编辑:天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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