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双碳3060|林业碳普惠发展现状及建议(《四川林业科技》杂志 作者:代丽梅, 谭欣悦, 汪晖, 唐艺挈, 唐才

2023-11-15 20:02 《四川林业科技》杂志  主页 > 趣旨 > 强国符号 > 大地回春 > 双碳3060 >

打印 放大 缩小






林业碳普惠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2-05-07 08:52代丽梅谭欣悦汪晖唐艺挈唐才富
《四川林业科技》杂志 2022年2期 
 
代丽梅, 谭欣悦, 汪晖, 唐艺挈, 唐才富
 
1. 四川山水绿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1;
 
2.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四川 成都 610084
 
林业碳汇交易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和生态补偿的重要市场化手段,是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创新举措[1]。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林业碳普惠是通过市场机制等手段鼓励民众实施林业减碳增汇行为并从中普遍受益的机制[2],其核心在于让林农、小型林业企业和林场等能获得收益,提高参与林业经营活动的积极性,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2017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省级林业碳普惠方法学[3],首次将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补偿机制。与此同时,贵州省启动单株林业碳汇精准扶贫项目,让贫困户在维护退耕还林造林成果的同时能获得碳汇收益。2020年,自然资源部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案例”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认为该项目将无形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转化为有形的经济效益,构建了政府市场双向发力、多方参与共赢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为其他地区建立碳减排激励机制,推动社会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4]。目前,河北、四川等地正在积极推进林业碳普惠的方法学研究和制度建设[5-6],通过碳普惠市场手段使拥有林地林木的个人、村集体和林场等获得碳汇收益,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分析各地林业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差异以及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现状,有利于总结经验,为林业碳普惠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 林业碳普惠方法学
1.1 方法学现状
林业碳普惠方法学是指在一定碳普惠机制下制定的用于明确项目基线、额外性、碳计量和监测程序等的方法指南,是用来规范相应的林业碳普惠项目,确保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要求。
 
2017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和《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随着碳普惠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林业碳普惠项目的开发,为了适应广东省林业碳普惠发展,方法学经历了2019年[7]和2020年[8]的两次修订,在项目开始时间、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广东省林业碳普惠发展的需要。
 
同在2017年,贵州省在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微信公众号)和“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APP上发布《贵州省单株碳汇项目方法学》(编号201712-V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还在组织竹林单株碳汇方法学的研究和开发,希望把竹林纳入单株碳汇项目开发范围,扩大贫困户的参与范围[9]。
 
2020年10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管理办法(试行)》(成环发〔2020〕410号)和《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项目方法学(第一批)》,其中生态保护类方法学中与林业相关的有四个,针对造林管护、天府绿道建设、川西林盘保护恢复和湖泊湿地修复方面的减排量核算给出了依据。
 
 
表1 林业碳普惠主要方法学对比Tab. 1 Comparison of main methodologies of carbon GSP in forestry
 
1.2 主要特点
1.2.1 方法学结构类似
 
现有林业碳普惠方法学都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模板为基础,其中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方法学又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主体框架的,因此国内林业碳普惠方法学在结构上十分相似,虽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的林业碳普惠方法学各有特点,但适用条件、基准线识别、碳计量方法以及监测程序及相关参数等内容仍是每个林业碳普惠方法学的重点。
 
1.2.2 适用条件更明细
 
目前林业碳普惠方法学都是基于一定区域下适用的,具体是各地根据自身的生态保护、扶贫、民族地区发展、文化村落保护等目标来确定,比如:广东省规定省内碳普惠制试点中的生态发展区域、省定贫困村、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为适用区域;成都“碳惠天府”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成都范围内;贵州省单株碳汇只在其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试点工作范围内。
 
现行林业碳普惠方法学适用的林业活动主要以乔木林造林和经营为主,《成都市川西林盘碳减排项目方法学》包括了竹林、灌木和草地;《成都市湖泊湿地碳减排项目方法学》将甲烷减排与植被和土壤增汇都同时纳入,涵盖了减排行为和增汇行为;贵州省单株碳汇还纳入了封山育林活动。
 
除了在林业碳普惠项目开发的区域、土地性质和增汇活动等方面的适用条件明细,广东省还将项目开发以外的利益相关方协议签订和收益分配等给出了要求,并明确了要保障贫困村集体或个人的项目减排量收益权益,更充分的体现了其普惠性质。
 
1.2.3 基准线识别与额外性论证简化
 
相比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而言,所有的林业碳普惠方法学在基线识别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简化,其中:《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基础为基础,认为在没有人为经营管护措施时,项目所在地林地平均固碳水平即为基准线情景,并根据二类调查统计数据给出了单位面积碳储量变化量基准值;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下的林业碳普惠项目方法学都规定基于方法学适用条件下,在没有项目活动的情况下,基线情景为保持现状。
 
在额外性论证方面,《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论证了项目所发挥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基于此认为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都具备额外性,项目业主无须再进行项目额外性分析;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下的林业碳普惠项目方法学论证项目活动是以推进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川西林盘美学价值及提升生态功能为目的,缺乏经济吸引力,因此具备额外性。
 
基于适用条件中体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的简化,现有林业碳普惠方法学都无须走项目备案流程,减少了项目审定换节,直接进入减排量申请备案程序,缩短了减排量签发的时间。同时林业碳普惠也降低了项目业主在开发中的成本,于忠龙认为降低开发成本是广东创新林业碳普惠机制的主要原因[2],而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采取对试点区域内的树木进行唯一编号挂牌,并统一交由技术人员核算碳汇量,也大大减少了贫困户业主的开发成本。
 
2 林业碳普惠项目及减排量交易
2.1 广东林业碳普惠项目备案及交易现状
据广东省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截至2021年5月底,已备案林业碳普惠项目96个,减排量约158.7万t(见表2)。
 
 
表2 广东省级林业碳普惠项目(PHCER)备案情况Tab. 2 Record situ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forestry carbon GSP projects(PHCER)
 
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交易信息披露看,共有115.93万t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通过竞价成交,其中2018年成交减排量最多为46.41万t,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的最终成交价也有较大的上涨,2017年第一个林业碳普惠森林保护项目的成交价为14.71元·t-1, 2019年起成交价皆在30元·t-1以上,最高成交价为2021年5月27日,韶关市仁化县 4个林业碳普惠项目(69 973 t)最终成交价为41.12元·t-1(见图1)。
 
 
图1 广东林业碳普惠项目(PHCER)竞价成交量价图Fig. 1 Bidding transaction volume and price chart of Guangdong forestry carbon GSP projects(PHCER)
 
2.2 单株碳汇减排量交易情况
2017年贵州省开始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按每棵树每年3元的碳汇价值,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购买,购买资金全额进入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根据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的信息,截至2021年6月,共出售碳汇量达40149 t,购碳金额超过1 204万元,参与林户11 287户,户均增收1 067元。
 
2020年9月,广西柳州碳汇精准生态扶贫项目启动[10],与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价格相同,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构建起林户与社会个人和团体碳交易的平台,根据其公众号的公布信息,截至2021年6月,已累计完成购碳506次,累计交易金额约21万元,收益农户为141户。
 
2.3 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趋势及问题
2.3.1 总体价格增长,交易量回升
 
根据广东省历年交易价格来看,林业碳普惠减排量的价格从17年的14.71元/t增长到2021年的41.12元/t,单位减排量价格增长了26.41元,增长比率达到179.54%。而贵州和广西的单株碳汇减排量虽然一直采取固定价格模式,但将价格换算到每吨,其价格已接近每吨300元。总体而言,林业碳普惠减排量的价格是处于增长趋势。
 
就交易量而言,广东省的林业碳普惠减排量在2018年成交量最多,在2019年成交量骤然减少约30万t,2020年继续下降6万t,唐玉凤等认为这也可能是由于主管部门的变化导致的[11]。在这之后由于国家“30年达峰、60年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国内呈现出对碳交易的热切关注,2021年截至5月底的成交量相较于2020年已然增加了16万t,交易量回升趋势明显。而贵州和广西的单株碳汇减排量是基于微信平台面向大众的减排量交易,交易单位为公斤,因此交易达成笔数虽然很大,但交易量较少,对总体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趋势影响较小。
 
2.3.2 范围待扩大,机制有待创新
 
整体而言,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虽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林业碳普惠减排量的备案交易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开展碳普惠机制的地区,成都市在发布相关方法学后,已于2021年5月正式上线了“碳惠天府”绿色公益平台,用于林业碳减排量备案和交易;河北省在完成了林业碳普惠方法学的编制后,也在开展减排量备案和交易的机制设计。随着国家减排和碳中和目标的具体落实,林业碳普惠的交易范围有待继续扩大。广东省的竞拍模式成交笔数虽少但整体成交量巨大,而贵州单株碳汇减排量交易的单位设定为公斤,让参与者能够以较小的成本选择加入交易中来,并利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让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不受地域的限制,成交量虽少但成交笔数巨大,这两个不同交易模式的成功经验各有优势,未来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机制需要在已有经验上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推动林业碳普惠的发展。
 
3 林业碳普惠发展建议
3.1 开展林业碳普惠计量核算研究
刘航,黎炜驰等认为,碳普惠制在于对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一定的价值,其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低碳行为的减排量量化,需要就绿色低碳活动的量化核算建立相应的方法学,为碳普惠制实施带来技术指导和数据支撑[12-13]。当下广东、成都发布了适用于本区域的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贵州单株碳汇方法学》也带有普惠性质。推广林业碳普惠则需建立针对性、适用性较强的计量核算标准或指南。
 
一些学者也针对碳普惠制下其他低碳减排行为的量化核算进行研究,黎炜驰、曾雪兰等采用替代法确定减排行为,考虑自行车可代替的所有出行方式,并认为减排系数应根据出行距离而有所不同[12];黄莹、郭红旭等通过替代法和均值法两种的核算方法计算乘坐地铁出行减碳量和公交车出行减排量,认为替代出行模式的确定受被调查对象的主观影响较大,而均值法以城市现有的机动化出行模式为基准线,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14-15];聂兵、史丽颖等主张碳普惠低碳行为减碳量要参考国际通过项目减碳量方法学的逻辑体系,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的数据监测及采集手段,根据不同行为的特征合理选择平均值和替代法设定基准线[16]。林业碳普惠的计量核算相比于一般节能减排行为的核算复杂,应充分利用各地的森林资源调查基础数据展开林业碳普惠计量核算研究,根据不同的林业活动如造林、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合理确定基准线,并尽量给出详尽的计算参数。与此同时,还应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之外的湿地、草原和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碳普惠的研究,为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计量核算科学依据。
 
3.2 加快构建林业碳普惠交易机制
为实现林业碳普惠的持续发展,应加快建立区域的碳普惠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将林业碳普惠纳入碳抵消机制,用于控排企业抵减碳排放和非控排企业及公众实现碳中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认购碳减排量;建设开发管理平台,构建规范有序的碳减排量交易体系;以优先开展试点的方式,探索管理和运行经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碳普惠相关的知识培训,为林业碳普惠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对于没有经验的林户和企业。
 
3.3 提高林业碳普惠的参与度
广东碳林业碳普惠减排量交易采取竞价模式,林业碳普惠减排量的交易只在少数企业之间进行;贵州省和柳州市的单株碳汇交易的结合了精准扶贫的主题,提升了林业碳普惠的社会价值。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在国际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林业碳普惠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林业碳普惠的认知,让更多的企业、团体和公众参与到林业碳普惠减排量开发和交易中来,真正实现其普惠性质。

责任编辑:天下口碑

---国土名片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