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村标】罗瑜斌、班琼、黄晓滢: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运作模式评价

2021-08-12 17:52 小城镇建设杂志2018年06期  主页 > 趣旨 > 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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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研究室主任、天下口碑首席署书员乔惠民书:国土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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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运作模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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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住建部等部門已经联合评选出六批共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已达到4153个。2012 年底,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即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由此可见保护规划对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重要意义。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内古建筑及巷道的修缮和维护、绿化景观和基础环卫设施的改善主要依据保护规划进行,保护规划实施主体主要有政府、村委、旅游开发商及村民等。本文探讨了不同的保护规划实施主体下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建成环境及居民的满意度评价,以期为国内历史文化名村选择合适的保护路径提供参考。

1 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模式

1.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运作模式的相关学术研究结论

国外规划评价起步于20 世纪下半叶初期,最初仅针对规划方案及其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之后随着系统方法、应用经济学、政策科学等在城乡规划学中的应用,规划评价逐步发展为结合规划实施环境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规划实施过程及效果的评价,并且已从单纯的技术手段演化为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1]。保护规划方案实施前评价既是对方案本身的评价,也是最早引起关注的评价。国家现行的历史文化村镇评价体系由赵勇建立[2],该体系于2005年被住建部采用,包含价值特色、保护措施两部分,保护规划内容由保护规划原则、实际需要及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所决定。之后,诸多研究借鉴此思路并有所拓展。与此同时陆续有学者提出对保护规划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徐红罡等以宏村为例,采用事件过程跟踪、居民口述历史事件和居民深度访谈的方式揭示了规划文本和管理文件对“原真性”解释的不足导致执行者理解的片面化[3]。任栋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元素的选取及评估的方法[4]。刘渌璐以大岭、小洲、松塘、歇马四个村落为例,从保存效应、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环境效应四方面构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并对评估体系各指标确定权重[5]。

从以上研究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探索历史文化名村评价体系的建立,已有研究成果侧重个案研究,偏重于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施主体运作关注较少。然而在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实施主体、相关政策、资金投入、管理水平及公众参与程度均影响着实施效果,仅仅关注实施效果而忽略了实施运作模式的影响无疑是片面的,因此有必要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运作模式进行评价。

1.2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模式

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伴随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制度而展开的。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开始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活动,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制度的正式建立[6]。为满足申报条件,珠三角许多古村镇开始成立保护小组和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见表1)。保护规划委托单位主要是政府,也有部分是村委。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大多数古村落都能按照规划内容进行实施,只是实施程度深浅不一。多数古村落到规划期末还只是实施了部分近期目标,究其原因,有些是保护规划编制自身存在的问题,如规划编制过于理想化,缺乏资金预算及实际困难的考虑,规划编制过于笼统,缺少实施细则,指导性不强等等;也有些是古村落实施主体实施力度不够、领导不够重视、技术性的管理人员缺乏、缺少政策配套、资金缺乏等原因。

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主体主要有5种类型:政府主导型、村委主导型、政府与旅游开发商联手型、村委与旅游开发商联手型及村民自治型,不同实施主体对保护规划的理解程度不同,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我们在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中选取了能分别代表这5种保护规划实施主体类型的名村,并有意选择经济较发达且区位较好的深圳、广州、东莞、佛山这4个地区的名村作比较以减少主体差异性对结论的影响。从表1中可以看出,保护规划实施主体由政府为主导的历史文化名村均有相关的实施配套政策,经济发达的地区修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金额较多,比如深圳市鹏城村和广州市大岭村。而由村委或村民为主导实施的名村没有制定保护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有些仅在村规民约里有相应的规定,修缮资金也主要来源于村委或者村民自筹,尽管政府也投入相应比例的配套资金,但总的投入金额较少。比如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古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最早从2000年开始,至今已经投入约3500万元,主要用于修缮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祠堂及部分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东莞市政府共投入约600万用于南社村古建修缮,茶山镇镇政府投入600万,其余经费均为南社村村委自筹。到2014年为止,南社村委已经投入专项维修资金2385万元[7]。东莞石排镇塘尾古村的保护和修缮最早从2002年开始,其间共有3次较大资金投入,分别是2007年东莞市文物局投入200万用于古村落第一期维修;2013年市文物局投入100万用于古村落第二期维修;2016年塘尾古村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国家拨款350万用于古村落第三期维修,三期的维修塘尾村委均投入相应比例的资金。截至2016年上半年用于塘尾古村修缮的专款资金一共约2304万元,包括东莞市政府、石排镇政府等外来资金投入约807万,塘尾村村委自筹资金1497万(见图1)。

2 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2.1建成环境评价

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编制的保护规划一般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保护规划内容主要集中在古建筑修缮、巷道维护、绿化景观改造及基础环卫设施改善四方面,因此根据保护规划,我们选取了这四方面作为建成环境评价的指标,另外古建筑修缮后应考虑活化利用,对原有功能进行置换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修缮后整体风貌协调程度也是评价指标之一。通过实地踏勘调查我们发现珠三角部分历史文化名村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古建筑或多或少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缮,部分古建筑功能根据现实需求已经进行了置换,参与改造主体是政府及旅游开发商或者是村委及旅游开发商联手型的村落古建筑及巷道的修缮面较大,利用率较高,并伴有一定的商业性开发,公共及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改造后的风貌与原有村落风貌有较大变化,村内游客较多(见表2)。比如深圳鹏城村是由大鹏所城博物馆作为政府机构对鹏城村内的古建筑进行修缮及管理,根据鹏城村保护规划,已经对一类共21栋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对一般古民居出台了《大鹏所城民居装修指引》用于指导古民居装修,并将巷道原有水泥路面全部更换为条石路面。2015年深圳市鹏城海港旅游服务公司开始全面负责鹏城村的物业出租,對鹏城村范围内房屋进行统租统管(见图2)。鹏城村共有统租房屋967 间,2015 年已完成统租610 户,签约率达63%。据统计,2016 年大鹏所城客流量约25 多万人次,比去年增加约10万人次[8]。东莞南社村古建筑的修缮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南社古建筑群管理所负责,同时由东莞南社创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南社村的旅游开发。依据南社村保护规划,村内重要的16栋古建筑已经得到修缮,部分民居已经改造成集餐饮、民宿于一体的南社人家,村内祠堂已经举办了一系列的文化展览活动,比如书画展、婚俗体验展、莞香文化展等等(见图3)。据南社村委统计,自2007年开始南社村每年的参观人数均呈上升趋势。粗略统计,到2014年为止,游客总数已经达到109万[2]。2015年上半年,南社古建筑群共接待游客186700人次,同比增长54.63%,门票收入达424264元,同比增长228.38%[9]。

 

相比之下參与改造主体完全由政府或者是村委、村民为主导,没有旅游开发商介入的村落通常保持着原有的传统风貌,改造后的面貌变化不大,村落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原有村落古建筑较少得到开发利用,只有少部分古建筑功能得以置换后再利用。比如佛山大旗头村虽然早在2003年就评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村内亦保留有较完整的独具岭南特色的镬耳山墙古建筑群,但村内的古建筑一直得不到较好的修缮和利用,村民想发展旅游,在村口设有门票售卖点,但村内却连卫生间、餐饮等基本设施都没有,而较有特色的建威第、尚书第等古建筑均大门紧闭不对外开放(见图4)。古村内人烟稀少,大部分古建筑都破旧不堪。究其原因,大旗头村保护规划由于一直未通过审批没有落实,村内仅有3栋古建筑得到政府资助修缮,其余的古建筑都仅靠村民自发进行修缮维护,修缮力度可想而知。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近十几年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主要依据塘尾村保护规划,由村委负责日常的修缮和管理工作,村内14栋重点古建筑已经得到修缮,但还有大量未修缮甚至年久失修导致房屋倒塌损坏的古建筑(见图5)。塘尾村内虽然设有游客中心,但在门票收取上并未得到物价局认可,管理混乱,配套设施非常缺乏。广州大岭村保护规划实施参与改造的主体是石楼镇政府,由于早期大量村民对原古民居进行过改造,整体风貌并不协调,村内新旧建筑并存,虽然大岭村保护规划起到一定的指导控制作用,但也只能在小范围内做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对已经蔚然成风的新建筑影响不大,村内整体风貌不协调(见图6)。

2.2满意度评价

根据这5个历史文化名村的问卷统计结果①,我们发现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及参与改造主体是政府及旅游开发商和村委及旅游开发商联手的村落居民满意度较高,比如深圳鹏城村及东莞南社村;而没有旅游开发商介入,完全靠政府或者村委、村民主导进行维护的村落居民满意度相对较低,比如佛山大旗头村、广州大岭村和东莞塘尾村。在受访者对这5个历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保护状况的评价中,49%受访者认为深圳鹏城村古建筑“保护得很好”,满意度最高,而其余4个村落的评价均是“得到基本修缮和维护”占比重最大(见图7)。在受访者对这5个名村巷道修缮的评价中,统计结果与上题结论相似,亦是深圳鹏城村满意度最高,54%受访者对深圳鹏城村巷道修缮表示“满意”,而其余4个村落的评价均是“一般”占比重最大(见图8)。在受访者对这5个名村绿化景观的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是东莞南社村,61%受访者对东莞南社村绿化景观表示“满意”,51%受访者对深圳鹏城村绿化景观表示“满意”,而其余3个村落得到“满意”的评价均未过半数(见图9)。在受访者对这5个名村环卫设施的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还是深圳鹏城村,69%受访者对深圳鹏城村环卫设施表示“满意”,广州大岭村和东莞南社村环卫设施评价“满意”占的比重分别是52%和51%,其余2个村落得到“满意”的评价均未过半数(见图10)。

3 评价结果的反思及建议

 

3.1评价结果的反思

从不同实施主体下珠三角部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效果及满意度评价的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具体动力概括起来可归为政策力、经济力和社会力。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无论是在政策的制定还是修缮资金的投入,但从保护效果来看,实施主体是政府主导的名村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深圳鹏城村由于商业开发过度,导致古村整体风貌不协调,村内村外主巷道两侧经营的是一般性的外来旅游商品,古村的传统特色没有挖掘,这是政府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控制作用。而广州大岭村保护规划实施主体也是政府,尽管村内居住着不少原住民,但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原住民对保护规划了解甚少,甚至漠不关心,这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缺少沟通所致,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民众对政府投入的大量保护资金知之甚少,更不用说是主动参与。

3.2具体实施建议

因此政府应该放下姿态,主动采取多渠道与民众进行协商沟通名村的保护事宜,并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名村的保护。政策力的发挥中村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得较好的名村其村委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是要想获得持续的内在动力,名村的保护不能一直只投入而没有产出,因此当名村区位条件较好,容易吸引大量资金,保护有旅游开发商介入时,一方面经济投入增大,维修的地方必然增多,效果较为明显,民众容易感知;另一方面效益也在日益凸显,比如吸引社会普遍关注,游客增多,带动周边房地产价格及厂房租金上涨,较易获得民众的支持。而民众是社会力的源泉,得民心名村才能长久保存。

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政策力、经济力、社会力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正确的保护政策能够指引名村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但光有政策还远远不够,名村的保护和修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政府投入毕竟有限,因此应该积极吸纳社会不同渠道的保护资金。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委如果有保护政策的引导,能较好地平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另外旅游开发商投入的资金,政府应主动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做好把关、监督和协调工作,促使历史文化名村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此较易获得民众的支持,而不是一味谈旅游开发色变。

4 结语

保护规划在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历程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不同的参与改造主体对保护规划的理解和实施程度不尽相同。本文选择了能代表保护规划实施运作5种类型模式的历史文化名村进行保护与更新实施效果的比较以及居民的满意度评价,发现以政府或者是村委为主导修缮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并联手旅游开发商进行一般古民居的物业出租及管理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居民的满意度也较高,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为国内历史文化名村选择合适的保护规划实施模式提供参考。

注:

① 2015—2017年期间,笔者对佛山大旗头村、深圳鹏城村、广州大岭村、东莞南社村及东莞塘尾村等珠三角历史文化名村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对部分名村村委及政府进行多次座谈,并对村民及游客进行了随机访谈,共发放问卷530份,有效回收率为98.68%。

参考文献:

[1]Alexander, Ernest R. Evolution and status: Where is planning evaluation today and how did it get here? In Evaluation in planning: Evolution and prospects, ed[M]. Aldershot, K: Ashgate,2006.

[2]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徐红罡,小娟,范晓君.从“原真性”实践反思中国遗产保护——以宏村为例[J].人文地理,2012(1):107-112.

[4]任栋.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评估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

[5]刘渌璐,肖大威,张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实施效果评估及应用[J].城市规划,2016,40(6): 94-98.

[6]罗瑜斌.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0.

[7]罗瑜斌,袁艺峰.南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效益评价[J].华中建筑,2017,35(4):122-125.

[8]赖远明,李可武.激活资源张力,壮大旅游经济——深圳市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创新发展纪略[J].新经济,2017(6):64-67.

[9]丘想明.茶山深挖文化底蕴提升城市形象与软实力[N].南方日报,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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