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署书研究|清光绪十二年《景芝镇置署碑记》碑探析(作者: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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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二年《景芝镇置署碑记》碑探析
 

《文物鉴定与鉴赏》杂志 2017年5期  作者:王倩倩
 
 
【摘 要】景芝镇历史悠久,历来是“商贾辐辏之区”,酿酒史源远流长。近年发现的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景芝镇置署碑记》碑,记载了清代光绪年间景芝合镇乡绅商贾捐钱为时任地方官王锡之建立官署的事件过程。因地理、商贸位置重要,自元以降,均在景芝镇设置行政机构进行专管。本文通过出土石碑的碑文内容折射出的史实,从景芝历代机构沿革、县丞王锡之和晚清衙门费用来源三个点切入探析其历史价值。
 
【关键词】景芝镇 置署碑 军粮厅 王锡之 晚清公费
 
景芝,灵芝宝地,人杰辈出,带浯河襟渠水,居“诸安高三县交界”(诸城、安丘、高密),自古就是三地交界之要冲,更是“商贾辐辏云集之地”。明代顾炎武所著《天下郡国利病书》称之为“齐鲁三大古镇”之一。景芝古镇历史悠久,商贸繁荣,酿酒史源远流长。1957年,文物考古人员在景芝发掘出土了大汶口文化时期酿酒器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蛋壳黑陶高柄酒杯,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宋元时期景芝高烧载誉四方。明清以降,据《安丘县志》载:至明洪武年间“商业繁盛,产白酒颇著”,清代烧锅作坊遍地。因地理、商贸位置重要,数朝均在景芝镇设置行政机构进行专管,此次发现的置署碑即为见证。
 
2016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在山东潍坊市景芝酒业公司厂区院内发现了一通《景芝镇置署碑记》碑,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立。青石质地,石碑部分缺失,现存部分高96厘米,宽54厘米,厚16厘米,长方形。碑面周身刻缠枝花卉纹,正文阴刻楷书223字。虽碑文有残,但仍能看到,其记载了清代光绪年间景芝合镇乡绅商贾捐钱为时任地方官王锡之建立官署的事件过程。
 
一、历史机构沿革
 
景芝地区的人类活动遗迹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景芝、仉岗文化遗址的发现佐证了这点。夏商时属兹国,战国属齐,秦代属胶西郡,东汉时属北海国,唐代始由诸安高三县分辖,元代时属高密县潍川乡。最早见于典籍记载的政府设置机构进行管理,就在元代,据《元史·顺帝本纪》载,元顺帝至元三年(1336年),立“高密县潍川乡景芝社巡检司”。元代能在景芝设巡检司,足以说明景芝在当时的地位。据传其时景芝已有大小北门二层,中有瓮城并驻守卫。明代,景芝由安丘(其时属青州府)、高密(属莱州府)分辖,明代马文炜在《万历安丘县志》中提到“景芝有市,去城四十里,居民杂三县,盖商渊也。旧有通府专治”。因地理位置重要,而三县交界管辖复杂混乱,万历七年(1579年),青州兵备副使周转呈都察院题准,在景芝专设莱州府通判一职,驻扎该镇,管理三县土著、流寓及诉讼,从高密、安丘各出快手二名、民壮十名,听候差拨巡逻。自此,景芝镇开始专设机构管理时代。清代,由安丘县丞对景芝进行管理。该石碑记载的历史背景,正是清代光绪十二年(1886年)县丞王锡之对景芝镇管理期间发生的事。
 
二、县丞王锡之与景芝军粮厅
 
县丞,县令之佐官,清代县丞为正八品。有清以来,所设置县丞数量不多,据《大清会典》统计,光绪一朝全国1500个州县设县丞345缺。文中所提锡之王父台,翻阅相关县志,独有民国九年《续安丘新志》卷十一《秩官表》记载,直隶宁晋县人王恩庆,于光绪九年(1883年)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之前任安丘县丞,光绪十五年县丞一职换为山西何厚钟担任,但同年,王恩庆又复任县丞。此后记载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由江苏焦应庚出任安丘县丞。如记载无误,此时的王锡之最可能重合者,应为直隶王恩庆。《晋宁县志乡贤》中提到:“王恩庆,字丰功,月城人,历署诸城、高密等县知县。”是否为同人不同字,仍待考证。
 
据碑文记,光绪十二年(1886年)之前的县丞在景芝镇的官署皆为租赁,自该年始,才拥有独立官署。在清代,知县、儒学、典历衙门必须设置于县城之内,而县丞衙门既可建于城内,也可设置于县内冲要关津处,且以后者居多。清代景芝酿酒业兴盛,烧酒、粮食等大宗货物往来频繁,为安丘课税重镇,由此专设机构管辖合乎情理。值得注意的是,碑文提到“我朝分设军粮厅,佐治县事”,军粮厅,经查阅,明末至清,县级机构有“军粮厅”这一机构设置。该字样早见于明崇祯年所设四川布政使司叙州府叙永军粮厅。清光绪年间特授侯官大湖军粮厅版串執照实物,其上有“为征收钱粮事今据”字,均与钱粮有关。清乾隆年间,景芝私人烧酒行业繁盛,小麦、高粱等烧酒原料所需颇费。为解决粮荒,政府实行严格的酒政,禁止个人烧酒。但景芝身处三县地带,环境人员来往杂乱,民间酿酒屡禁不止。乾隆八年(1743年),山东巡抚碦尔吉善在奏疏中提到“景芝”酒太盛,耗粮太盛,政令无法推行。由此联系到碑文中提到的“我朝分设军粮厅,佐治县事,意至深也”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晚清公费探析
 
有清以来,州县衙门的经费均存在缺口,公费包括官员办公经费及养廉银两部分。晚清时期,尤其是鸦片战争以后,国家内忧外乱,财政进一步吃紧,清廷开始采取各种措施,缩减州县衙门经费。而在县衙,除县官以外,其他人员没有办公经费。这也解释了为何景芝自有朝廷设置的军粮厅,可直到光绪年间,仍在租赁民房办公。鉴于此,安丘县丞王锡之不得不想办法解决办公地点问题,通过民间筹募兴建官署的做法不胜枚举。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南阳内乡县衙就是县令通过“筹募”“赢捐输罚”“以工代捐”等办法筹得资金而兴建的。署理景芝政务的王锡之将宅契一并记录存档,并规定后继县丞要“捐廉”自行修理,即到任官员捐出自己正俸之外的养廉银,自行修理。
 
以往典籍,记录景芝镇文字记录也颇多,此碑的发现,对清末景芝镇行政机构沿革的探索及其经济社会地位的研究有重要价值。■
 
《景芝镇置署碑记》碑文:
 
盖景芝镇,为诸安高三县商贾辐辏之区。我朝分设军粮厅,佐治县事,意至深也。向莅兹土者,皆租民房作官厅。每遇公事,(缺)耆莫不以无公署为缺陷。锡之王父台下车以来,公事勤敏,德威并施。置更牌,设路灯,亲督查夜,每(残缺)。我绅民商客,莫不戴德而感恩。合镇因有:捐买民基,以作官署之愿。刻值(缺)欲置署址,再加修葺而力有不足。合镇佥曰:“不于此时借伸前愿,仰酬怀。”是捐输争先,凑合成数契,买宅基一所。王父台已将宅契并斯记牒。县(缺)之莅斯任者,永无租赁之费,更当捐廉自行脩理,不得听其坍塌庶不(缺)。合镇绅耆亦不至空费此举也。是为记峕。大清光绪十二年十一月。郝鸿(残)。
 
王倩倩 山东省安丘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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